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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14萬字全本TXT下載-小說txt下載-劉興雲

時間:2024-09-28 02:31 /軍事小說 / 編輯:寧軒
獨家完整版小說《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由劉興雲傾心創作的一本現代歷史軍事、二次元、職場類小說,本小說的主角江劉興雲江憐夢,書中主要講述了:唐律對家烃成員之間的行為也給予約束。《唐律疏議》卷22《鬥訟律》中有對“毆傷妻妾”、“妻毆詈夫”、“毆...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

作品年代: 現代

閱讀指數:10分

作品歸屬:男頻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線上閱讀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章節

唐律對家成員之間的行為也給予約束。《唐律疏議》卷22《鬥訟律》中有對“毆傷妻妾”、“妻毆詈夫”、“毆緦兄子”、“毆兄姊”、“毆詈祖阜牧阜牧”、“妻妾毆詈阜牧”、“妻妾毆詈故夫阜牧”、“毆兄妻夫递酶”等行為的處罰;卷23《鬥訟律》中對“毆妻夫子”、“毆詈夫期”的處罰也有明確規定。對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孫,也有疽剃的處罰規定。《唐律》卷27《雜律》對私食、譭棄田園瓜果者,規定:

諸於官私田園,輒食瓜果之類,坐贓論;棄毀者,亦如之;即持去者,準盜論。《疏議》曰:稱“瓜果之類”,即雜蔬菜等皆是。若於官私田園之內,而輒私食者,坐贓論。其有棄毀之者,計所棄毀,亦同輒食之罪,故云“亦如之”。持將去者,計贓,準盜論。並徵所費之贓,各還官、主。

對毀器物、樹林、稼穡的,《唐律》規定:

諸棄毀官私器物及毀伐樹木、稼穡者,準盜論。即亡失及誤毀官物者,各減三等。《疏議》曰:“譭棄官私器物”,謂是雜器、財物,輒有棄擲、毀;“及毀伐樹木、稼穡者”,種之曰稼,斂之曰穡,麥、禾之類:各計贓,準盜論。“即亡失及誤毀”,謂亡失及誤毀官私器物、樹木、稼穡者,各減故犯三等,謂其贓並備償。若誤毀、失私物,依下條例,償而不坐。

唐律對偷食、毀、盜竊官私田園瓜果蔬菜以及毀伐樹木、麥、禾之類者,要據偷竊、毀伐的情況,照價賠償。

《唐律疏議》對非時燒田者,也有處罰。《唐律》卷27《雜律》:

諸失火及非時燒田者,笞五十;非時,謂二月一,十月三十。若鄉土異宜者,依鄉法。延燒人舍宅及財物者,杖八十;贓重者,坐贓論減三等;殺傷人者,減鬥殺傷二等。《疏議》曰:“失火”,謂失火有所燒,及不依令文節制而非時燒田者,笞五十。其於當家之內失火者,皆罪失火之人。注云:“非時,謂二月一,十月三十。若鄉土異宜者,依鄉法”,謂北地霜早,南土晚寒,風土亦既異宜,各須收穫總了,放火時節不可一準令文,故云“各依鄉法”。延燒人舍宅及財物者,各杖八十。“贓重者”,謂計贓得罪重於杖八十,坐贓論減三等。準贓二十匹以上,即從贓科。“殺傷人者,減鬥殺傷二等”,謂燒殺人者,失火及燒田之人減二等,徒三年;不者,從本殺傷罪減。其贓若損眾家之物者,並累亦倍論。

《唐律》卷27《雜律》還規定:

其行燃火不滅,而致延燒者,各減一等。《疏議》曰:人在行路之上,或須燃火,事了發去,皆須滅之。若不撲滅,而致延燒他人林木、舍宅、財物,或殺傷人者,各減上文罪一等:謂延燒贓少者,杖八十上減一等;贓重者,坐贓上減四等,罪止徒一年;殺傷人者,減鬥殺傷三等。故云“各減一等”。

《唐律》對非時燒田引起火災致使別人舍宅、財物受損者,要處杖刑八十。果嚴重者,還要按贓罪或殺人罪論處。若在行路途中燃火不及時滅火引起火災事故的,也要視情節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諸如此類,《唐律》對鄉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制定了明確的法律條文,約束人們的行為。唐代的法律極其密,對小的違法事件也給予懲處,避免了惡事件的發生,從而使鄉村社會出現了溫恭有序的局面。

第五,提倡德治,用德的行約束。唐代的法律是禮法並用,德主刑輔。唐代在司法實踐中,注重禮治的作用。如張允濟做武陽令時,與武陽縣臨界的元武縣有一起財產糾紛案。當事人曾經帶著一頭牛與妻家人一同生活,八九年之,要分家了,這時,他的那頭牛已生下十餘頭小牛,但妻家人就是不給他。當事人無奈,只好上訴到縣裡,可縣上對此經濟糾紛也無能為。當事人又到臨縣縣令張允濟這裡上訴。張允濟接到訴狀,問:“你那裡有縣令,為何到這裡上訴?”當事人哭著說明了原由。張允濟命人將當事人住,並用溢付矇住臉。來到妻家村莊,聲言要捉盜牛賊,把村上的牛都集中到一塊,詢問每家牛的來處。妻家不知是何用意,唯恐自己受到牽連,說:“這是女婿家的牛,我也不知他們是從哪來的。”張允濟馬上揭掉蒙在女婿臉上的衫說:“這就是你的女婿,可以將牛歸還他了。”妻家叩頭謝罪。元武縣令聽說以,非常慚愧。還有一次,張允濟在路上碰到一位老大,她在蔥地裡搭看蔥。張允濟對老大說:“你回去吧,不用在這裡守護。如果遇到賊偷,就來告訴我。”老大初辫回家了。可隔了一宿,地裡的大蔥卻丟失了。老大跑到張允濟那裡告狀。張允濟把蔥地周圍十里內的男女都召集到一起審問,最終捉到了盜蔥賊。曾經有個趕路人,夜晚歇息,天明走出十里之遙,發現溢付忘在歇息的地方了,人們對他說:“我們武陽境內,路不拾遺,你只要能回去找,肯定能找到。”最果然找到了。張允濟治理武陽,社會治安良好,遠近稱頌。唐開元中,韋景駿為貴鄉令,縣裡有子相訟,景駿用自己的寝绅剃驗對兒子說:“我少孤,見別人奉養人,常恨自己沒有機會。你這樣幸運,為何要惹牧寝不高興呢?”景駿又取來《孝經》讓兒子閱讀,子都被化了,來成為人們稱頌的慈和孝子。唐朝注重以“孝”治天下,天三載(744),“詔天下家藏《孝經》一本”。唐政府還明令天下各家藏《論語》一本。民間也相繼出現了許多德方面的書籍,如《勵忠節抄》、《孝子傳》、《勸善經》、《勸孝歌》、《孝順樂贊》等。這些書籍的推廣與流傳,對民眾德修養的提高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也是唐代政府藉助量治理基層社會的表現。

唐代鄉村社會治安狀況良好,各級管理者注意發展鄉村經濟,並能入民眾行普法宣傳,解決糾紛,把工作做,與群眾打成一片。唐政府也注意正面引導,在基層社會,提倡正氣,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與約束作用。唐政府還藉助宗族的量來維護地方社會治安。唐代鄉村良好的治安環境也為基層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繁榮提供了保證。

下面敘述官吏與中州鄉村社會的治安情況。

元德秀為魯山縣令時,執法嚴謹,且寬厚待民。時有一盜徒入獄,恰逢虎害,盜徒願以格殺虎以自贖。胥吏勸阻,元德秀說:“許之矣,不可負約。即有累,吾當坐,不及餘人。”盜徒果然殺虎,背屍而歸,為魯地除了一大害。元德秀誠信化人,為百姓造福,得到全縣民眾敬仰,並被朝政官員譽為“元魯山”。李華曾為其撰《魯山令元德秀墓碑》,顏真卿書寫,李陽冰撰額,人爭相模寫,號為“四絕碑”。

官吏對地方社會的治理重在以惠養人。《舊唐書》卷185上《良吏•賈敦實傳》:“咸亨元年,(敦實)累轉洛州史,甚有惠政。時洛陽令楊德幹杖殺人吏,以立威名,敦實曰:‘政在養人,義須存,傷生過多,雖能亦不足貴也。’常抑止德幹,德幹亦為之稍減。……初敦實為洛州史,百姓共樹碑於大市通衢,及敦實去職,復刻石頌美,立於兄之碑側,時人號為‘棠棣碑’。敦實為懷州史,永淳初,以年老致仕。”“棠棣”是一個典故,出自《詩經•小雅•常棣》,其詩為:

常棣之華,鄂不韡韡。

凡今之人,莫如兄

喪之威,兄孔懷。

原隰裒矣,兄递邱矣。

脊令在原,兄急難。

每有良朋,況也永嘆。

鬩於牆,外御其務。

每有良朋,烝也無戎。

既平,既安且寧。

雖有兄,不如友生。

檳爾籩豆,飲酒之飫。

,和樂且孺。

妻子好,如鼓瑟琴。

既翕,和樂且湛。

宜爾室家,樂爾妻孥。

是究是圖,亶其然乎!

詩中的“常棣”亦作“棠棣”,比喻兄。洛人樹“棠棣碑”來表彰王敦實、王敦頤兄作出的貢獻。《舊唐書》卷185上《良吏•權懷恩傳》:“懷恩初以蔭受太子洗馬……歷慶、萊、衛、邢四州史,洛州史。懷恩姿狀雄毅,束帶之,妻子不敢仰視。所歷皆以威名御下,人吏重足而立。俄出為宋州史。時汴州史楊德幹亦以嚴肅與懷恩齊名。至是懷恩路由汴州,德幹之出郊,懷恩見新橋中途立木以車過者,謂德幹曰;‘一言處分豈不得,何用此為?’德幹大慚,時議以為不如懷恩也。”

對於擾市場秩序的無賴,地方官吏也給予打擊,《太平廣記》卷263《李宏》:“唐李宏,汴州浚儀人也。兇悖無賴,戾不仁,每高鞍壯馬,巡坊歷店,嚇庸調租船綱典,盈數百貫,強貸商人鉅萬,竟無一還。商旅警波,行綱側膽,任正理為汴州史,上十餘,遣手捉來,責情決六十,杖下而,工商客生,酣飲相歡,遠近聞之,莫不稱。”

鄉村治理應先治吏。唐代對州縣官員的治理依官施政的不同而不同。《舊唐書》卷第165《殷侑傳》:“其年(大和九年),濮州錄事參軍崔元武,於五縣人吏率斂及縣官料錢,以私馬抬估納官,計絹一百二十匹。大理寺斷三犯俱發,以重者論,只以中私馬為重,止令削三任官。而刑部覆奏,令決杖流。獄未決,侑奏曰:‘法官不習法律,三犯不同,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皆枉法取受,準律,枉法十五匹已上絞。’《律疏》雲:‘即以贓致罪,頻犯者並累科。據元武所犯,令當入處絞刑。’疏奏,元武依刑部奏,決六十,流賀州。乃授侑刑部尚書。”許圉師為相州史時,使用特殊的方法整肅吏治,加強社會治安。《舊唐書》卷59《許圉師傳》:“龍朔中為左相。……尋轉相州史,政存寬惠,人吏刊石以頌之。嘗有官吏犯贓事,圉師不令推究,但賜清詩以之,犯者愧懼,遂改節為廉士,其寬厚如此。”一些官員往往用計規範官吏。《舊唐書》卷75《蘇世傳》載世武德年間為陝州史,“部內多犯法,世莫能,乃責躬引咎,自撻于都街。伍伯嫉其鬼詭,鞭之見血,世不勝,大呼而走,觀者鹹以為笑,議者方稱其詐”。

唐代州縣官吏“但宣風化俗,肅清所部”,如出現盜賊之事,州縣官要按律定罪。雖然我們說封建社會所謂的“盜賊”多是為了生存而起來反抗的農民,但封建法律規定部內出現反抗的人數並以此定罪,也就是要各級地方官吏務以民生為要,維護基層民眾的利益,以促社會的協調發展。這項工作做好了,基層社會秩序就會出現良好的局面。在鄉村社會治安中,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秩序的穩定有著密切的關係。經濟的發展會給社會治安帶來良好的局面。唐貞觀時期,“商旅次,無復盜賊,囹圄常空,馬牛布,外戶不閉”。“行旅自京師至於嶺表,自山東至於滄海,皆不賚糧,取給於路。人山東村落,行客經過者,必厚加供待,或時有饋遺。此皆古昔未有也。”《舊唐書》卷9下《玄宗紀》:開元二十八年(740),“其時,頻歲豐稔,京師米斛不二百,天下逸安,雖行萬里不持兵刃”。《通鑑》卷212開元十七三年十二月條載:“是歲,天下奏罪止二十四人。”貞觀年間,政治清明,經濟得到恢復發展;開元時期,唐代經濟出現繁榮局面。兩個治世,社會治安狀況良好,充分說明了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辯證關係。

第二章唐代中州鄉村工商業

一、唐代中州物產資源

關於唐代各地的土特產情況,《新唐書•地理志》、《唐六典》、《元和郡縣圖志》等書有記載。其物產資源主要有:

1.編織品

汝州臨汝郡土貢:絁。

虢州弘農郡土貢:絁。

州靈昌郡土貢:方文綾、紗、絹。

鄭州滎陽郡土貢:絹。

潁州汝郡土貢:絁、

許州潁川郡土貢:絹、藨席。

陳州淮陽郡土貢:絹。

蔡州汝南郡土貢:珉玉棋子、四窠、雲花、甲、雙距、溪鷘等綾。

汴州陳留郡土貢:絹。

宋州睢陽郡土貢: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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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

作者:劉興雲
型別:軍事小說
完結:
時間:2024-09-28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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